內地公布大灣區稅務優惠

【本報綜合報道】內地財政部和稅務總局昨日正式公布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內容,將為高端或緊缺人才補貼內地與香港稅率差額,有效期可追溯至今年一月一日,至二○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境外人才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稅

廣東省、深圳市財政廳(局),以及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深圳市稅務局上周四發公告指,廣東省及深圳市按內地與香港個人所得稅稅負差額,對在大灣區工作的境外(包括港澳台)高端和緊缺人才提供所得稅補貼,該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稅。至於有關人才的定義和補貼辦法,則按照廣東省、深圳市的有關規定執行,適用範圍包括廣東省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和肇慶等大灣區珠三角九個城市。

另外內地宣布實施區內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內地財政部相關部門就當中有關內地居住判定標準作解釋稱,新政策規定連續六年在境內居住、累積滿一百八十三天才須繳納個人所得稅,自今年起,一年度內有單次離境超過三十天,連續年限亦會重新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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