凍肉店舖不恰當存放凍肉的情況時有發生,懶理孳生細菌,醫學界指出,不當解凍方法會孳生大量細菌,隨時引致食物中毒。但許多店舖把冰鮮及冷藏肉類放置在紙皮箱、發泡膠箱或膠箱內,甚至公然放在店舖門口當眼位置作招徠,沒有按照食環署的發牌規定,將冷藏肉類存放於雪櫃內出售。
根據《食物業規例》,經營的食物業如果涉及出售新鮮、冷凍或冷藏肉類,必須向食環署署長申領新鮮糧食店牌照。任何人無牌經營食物業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另加每日罰款九百元。根據新鮮糧食店持牌條件,冷凍肉類及冷藏肉類須分別儲存在溫度保持在攝氏零度至四度之間及攝氏零度以下的雪櫃內發售。
食環署發言人表示,如果持牌人屢次違反有關持牌條件,署方會考慮取消其牌照。
然而,食環署的罰則未能為部分新鮮糧食店帶來足夠的阻嚇力。根據食環署的資料,署方在過去三年向不當儲存冰鮮及冷藏肉類出售的違規商戶,一共發出三百三十四次口頭或書面警告,亦即每個月平均發出約九次警告,但是只有一間店舖被取消牌照,另有一間店舖將冷藏肉類當作新鮮肉類出售而被暫時吊銷牌照十四天,令人質疑食環署未有「把好關」。
消委會過去曾觀察市面凍肉店舖,發現有二十九間店舖的各類凍肉都沒有儲藏在雪櫃內。消委會亦發現兩間店舖把「凍雞」作「冰鮮雞」出售。該會提醒,沒適當存放凍肉會影響肉質,而且室溫環境會令細菌倍增,可能引致食物中毒,對公眾的健康構成威脅。
食環署應嚴查違規出售冷藏肉類,加強到各區巡查,警告商戶切忌違規出售冷藏肉類,以免孳生細菌,保障市民安全。相關部門應加強宣傳,教育市民如何分辨凍肉是否曾被解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