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由影帝劉青雲主演的電影《我的寵物是大象》再捲入合約糾紛,早前興訟控告製作公司違約兼索償的投資者,現時也被指違約,漫畫家祁文傑昨入稟高院,向該投資者追討逾五百五十萬元人民幣(約六百四十三萬港元)和利息。
原告祁文傑,兩名被告依次是星淘集團有限公司(前稱星淘娛樂集團有限公司)和蔡諾賢。入稟狀指稱,首被告於一五年七月就電影《潛龍狙擊》以及在一六年三月就電影《我的寵物是大象》,與原告簽訂兩份協議,但首被告違反了該兩份協議,未有連本帶利還款給原告。《潛龍狙擊》涉款包括本金是二百五十萬元人民幣和每年五厘的利息,而《我的寵物是大象》涉款包括三百萬元人民幣和每年五厘的利息。
入稟狀又指,次被告雖於去年十二月廿八日簽署擔保文件,擔保會在今年一月三十一日或之前,替首被告還清所有款項和利息給原告,但最終次被告也違反了該擔保文件,原告因此入稟向兩名被告追討。
星淘集團的附屬公司星淘電影早前入稟高院,指《我的寵物是大象》未能依原定時間上映,要求製作公司銀都機構有限公司退回一千二百萬元人民幣(約一千四百多萬港元)和索償。
案件編號:HCA 413/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