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患先天性青光眼的十四個月大男童,於二○一六年在東區醫院接受第三次的減眼壓手術期間,突然心跳急降至一度停頓,經搶救延至兩日後不治。男童父親昨日代表亡子入稟區域法院,向涉事麻醉科醫生及醫院管理局索取人身傷亡賠償,但未有透露具體金額。
原告蔣匡,代表其已故兒子蔣承勳入稟,被告是醫生葉康及醫管局。原告在入稟狀指其子於一六年三月十五至十七日,在東區尤德夫人那打素醫院,接受被告一方提供的醫療服務時,因被告的疏忽而導致其子遭受人身傷害及死亡,因此向被告索償。
死因庭本年初曾就事件展開死因研訊,最後經由陪審團裁定男童是「死於不幸」,並認為男童因吸入麻醉藥誘發「橫紋肌溶解症」,引致血鉀過高,從而引致多種器官衰竭而死。
案件編號:DCPI 907/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