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廉政公署昨日落案起訴去年立法會補選候選人馬金泉(六十五歲),控告他涉嫌沒有按照《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規定,提交選舉申報書,將於明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廉署早前接獲選舉事務處轉介個案,調查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被告於案發時為二○一八年立法會香港島地方選區補選候選人,同年一月廿九日向香港島地方選區補選的選舉主任呈交提名表格,但他的提名其後被裁定無效。
該次立法會補選於二○一八年三月十一日舉行,選舉結果於同年三月十六日刊憲,向選舉事務處提交選舉申報書的法定限期是同年五月十五日。
控罪指被告涉嫌身為二○一八年立法會香港島地方選區補選候選人,沒有按照法例規定,於五月十五日提交選舉申報書。選舉事務處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