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逾300重犯潛逃香港 公安部前副部長:全部有名有姓

【本報訊】政府建議修訂《逃犯條例》,容許與其他未有司法互助協議的地區,透過一次性個案形式移交逃犯。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有關修例諮詢期內共收到四千五百個意見,有三千個意見支持修例。內地公安部前副部長陳智敏昨日稱,從內地逃到香港的重犯已多逾三百人,全部「有名有姓」,認為香港應積極修例,強調公安部會全力配合香港警方,拘捕和遣返由香港潛逃到內地的逃犯。

至於商界擔心修例會影響營商環境,陳智敏指,只要是刑事罪行,不論涉及甚麼罪案均需受到法律制裁。對於有聲音擔心內地會將政治案包裝成刑事案,陳認為理據不足,是不必要的擔憂和炒作。他稱在任時曾就移交逃犯事宜,與時任保安局局長黎棟國及時任副局長李家超商討,可惜無法達成共識,是美中不足。

此外,公安部前副部長、國際刑警組織前主席孟宏偉涉貪被查,陳指是個人行為和犯罪,與公安部無直接關係,故不會影響公安部形象。問及事件會否影響中國代表日後出任國際組織高層,他僅稱事件能讓有關部門日後物色人選時,需作更全面考慮。

保安局收3000意見撐修例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昨出席離島區議會會議後表示,當局就修例共收到四千五百個意見,當中三千個支持修例,約一千四百個反對意見。他指,若有人千方百計令台灣殺人案移交逃犯不成事,他會感到傷感和失望,指政治不應凌駕公義,政府會和台灣方面商議,務實努力達致成事。他重申,移交必須符合雙重犯罪原則,即是行為在香港和對方司法管轄區都是涉及刑事,才能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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