瞞不過就拖,拖不過就卸,已成政府部門施政常態,即使有主動調查權的申訴專員公署一樣受到這種待遇,一般市民更不必說。即將卸任的申訴專員劉燕卿寄語港府要有新思維服務大眾,《公開資料守則》及《檔案法》立法更是刻不容緩,當局聽得入耳嗎?
劉燕卿臨別受訪,提到申訴專員公署的調查工作大多涉及數個政府部門,惟部門之間互相卸責或各自為政,增添調查困難。儘管近年有關情況已見改善,但仍有某些部門或公營機構不願意公開資料。她認為時代不斷進步,港府亦要增加透明度,建議當局盡快就《公開資料守則》及《檔案法》立法,方便社會監察政府。
事實上,《公開資料守則》仿照英國行政守則制訂,自一九九五年推出至今從未檢討,部門各自演繹,到底哪些資料可以公開、哪些屬於機密,準則模糊,令人無所適從。社會就立法問題討論多時,單是申訴專員公署五年前已就此進行調查,羅列多宗重要紀錄無立檔、檔案未經授權便遭銷毁的個案,包括醫管局討論沙士疫情的會議紀錄缺失、海事處查核船隻穩定性的檔案不全、公眾查詢政府資料困難重重等。法律改革委員會去年底終於展開公眾諮詢,諮詢期剛於數日前完結,雖然委員會傾向支持立法,但到底何時提上立法會仍是十畫未有一撇。
香港自詡國際文明城市,但在公開政府部門資料及保存檔案方面卻十分落後。可以看見,現時有九十多個國家訂明資訊自由法例,包括訂明執法權力、涵蓋公營機構、披露資料、定期匯報及違規罰則等。但本港的《公開資料守則》屬純行政制度,沒有法例支持,缺乏違規罰則;而《檔案法》更是保留歷史的重要法則,也能保障公眾知情權,香港偏偏缺如,國際文明城市云乎哉!
說起部門卸責扯皮,不能不提本報踢爆六大政府部門拖延清拆深水埗通州街天橋底「南亞村」。問題揭露經年,市民及區議會亦不斷作出投訴,惟食環署、路政署、地政總署、康文署、民政事務總署及社會福利署六大涉事部門不是你推我讓,就是視若無睹,即使後來迫於壓力不得不清拆木板屋,也是象徵式敷衍了事。至於公屋鉛水事件震驚全城,房署和水務署互相抵賴,最後將責任推給一名水喉匠,更是令人嘆為觀止。
類似醜事不勝枚舉,可見只有將政府部門的資訊暴露於陽光之下,一切有據可考、有責可問,才能杜絕官僚耍賴皮的亂象。正如有人指出,一個法制健全、民主自由的社會,人民有知情權,政府更要盡告知的義務,而不是成為資訊自由流通的障礙。林鄭月娥在參選特首期間曾信誓旦旦表示贊成立法,如今卻只聞樓梯響,難道不是再次體現港府之卸責賴皮嗎?
當然,港府官員出名高薪低能,對他們來說,臭聞密冚自是比開誠布公好,推卸責任自是比引咎問責好,拖延立法不足為奇。到底《公開資料守則》及《檔案法》立法何時成真,只能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