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館倒塌案 3被告申撤控

【本報訊】有逾一百五十年歷史、俗稱「大館」的中區警署建築群,當中已婚督察宿舍於一六年五月進行復修工程期間突然倒塌,屋宇署經調查後,決定票控承建商金門建築、金門的獲授權簽署人及分判商等違反《建築物條例》,案件昨於東區法院續審。辯方向法庭申請撤銷屋宇署的檢控,裁判官聽取控辯陳詞後,押後至三月十九日續審。

涉案三名被告依次是承建商金門建築有限公司、金門的授權簽署人梁賜熊及另一建築承建商Stonewest(HK)Ltd.,三人被票控「嚴重偏離建築事務監督批准的圖則所顯示的任何工程」,和「進行工程而導致任何人受傷或任何財產損毀的危險」等共四項傳票罪。

稱政府建築物不受條例規管

代表金門建築及梁賜熊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陳詞指,「大館」屬於政府建築物,根據《建築物條例》政府建築物是可獲豁免,不受條例規管,因此法庭應撤銷屋宇署對被告的檢控,裁定案件表證不成立。承建商Stonewest(HK)Ltd.一方亦採納余若海的陳詞,並表示若然被裁定表證成立,辯方會傳召海外專家作供。

控方指詮釋太廣 違立法原意

代表屋宇署的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許紹鼎認為,辯方將「大館」定義為政府建築物,詮釋太廣,有違條例的立法原意。又指政府當年與賽馬會文物保育有限公司合作展開活化計劃,雙方簽訂了短期租契,根據租契,賽馬會直接從政府取得「大館」的控制和管理權,故此在事發時賽馬會是法例所指的建築物擁有人,被告作為賽馬會的承建商,因而需受條例規管,承擔相關責任。

案件編號:ESS 19205-8/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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