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地鴻爪:檢控甩漏 有規可循

社民連主席吳文遠襲擊前特首梁振英一案,日前被高院改判無罪兼撤銷刑期,吳文遠聞判後興奮得舉起V字手勢,一眾支持者亦彈冠相慶。其實,吳文遠得以脫罪並非因被冤枉,而是得益於律政司的胡亂檢控,吳文遠明明是襲擊梁振英,律政司卻檢控其襲擊一名署理總督察,連法官都直斥律政司做法「令人不安」,這是律政司淪為「亂政司」又一證明。

此案判決後,坊間又是一片嘩然,狠批律政司檢控「甩漏」。事實上,律政司人員質素低劣,糊塗官亂告糊塗案再三發生,包括以幾乎「百搭」的「不誠實使用電腦罪」來檢控非禮案、偷拍案、洩密試題案,結果被法官狠批是電腦、手機不分,愚蠢無知。

然而,律政司僅僅是檢控甩漏這麼簡單嗎?綜觀近年發生的許多檢控甩漏個案,其實有規律可循,受益者多為反對派人士,譬如法庭處理一四年佔旺案時,由於律政司未有及時呈交排期申請,差一點令案件撤控,一眾被告幾乎逍遙法外。另一方面,涉及反對派的案件,律政司的檢控不是拖拖拉拉,就是放棄了事:佔中案五年過去了,大部分搞手毫髮未損;黑金案禍港殃民,金主漢奸黎及收錢政客全獲放生;還有漢奸黎涉刑恐東方報業集團記者一案,也是一拖再拖,泥牛入海無消息,若說律政司不是刻意包庇,小學生都不相信。

相比之下,對於被指犯法的建制人士及普通市民,律政司的檢控快夾狠。佔中期間發生的七警案、朱經緯案,速檢重判;向漢奸黎投豬雜的三位反佔中民間義士案,速檢重判;拾荒婆婆賣一蚊紙皮,也難逃被檢控的命運。很明顯,律政司並非僭建司長鄭若驊所說的「不偏不倚」,而是偏好黃色;不是「無懼無畏」,而是畏懼有外部勢力撐腰的反對派。香港的「刀把子」部門掌握在誰人手上,成為誰人的政治鬥爭工具,還用問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