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議員文光明騙薪津押後判

【本報訊】元朗區區議員文光明被指向民政事務總署訛稱在四年間,聘請一名兼職助理,詐騙逾十四萬元營運開支償還款額,裁判官昨於屯門法院裁定他一項欺詐罪成,並嚴斥他在四年間持續欺詐非常嚴重,又指:「任何公職人員都要比白紙更白!」法庭現先將他收押到本月廿一日判刑,期間索取背景報告。

求情稱有權申請 用錯另類方法

涉案五十七歲被告文光明,被控於一二年二月至一六年六月間,訛稱男子黃漢明在一二年一月一日至一六年一月卅日受僱做兼職助理,誘使民政事務總署向被告支付共十四萬七千元的營運開支償還款額。

裁判官昨裁時指,黃漢明是誠實可靠的證人,接納他當時並無受僱於被告,同時駁斥辯方指黃可能與被告外甥「阿邦」合謀對被告不利這一說法是毫無根據,法庭看不到理由為何黃要說謊,最終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辯方求情指,被告自一一年當選區議員至今,對社區貢獻良多。又指,案中有證據顯示被告有助理員協助,只是法庭裁定該助理並非黃漢明,故被告其實是有權申請津貼,只是奇怪地用了另類方法申請,希望法庭輕判。

案件編號:TMCC 2231/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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