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年終酬金 空服員斥國泰巧立名目拒發

【本報訊】因管理不善而從全球最佳航空公司排名榜排名節節下跌的國泰航空,遭五名國泰航空前機艙人員入稟勞資審裁處追討超過十七萬元年終酬金。國泰代表昨在庭上表示,因公司在二○一七年錄得虧蝕,故不發放花紅,改以酌情形式向在職員工發放特惠金,當時五位申索人已經離職,故不獲發放。申索一方認為資方經常以不同名稱代表年終酬金,且從未見過國泰提交的特惠金政策文件。案件將於今年八月二十一日至二十二日審訊。

五名申索人分別是董煥卿、吳麗芬、何靜儀、姚淑儀及區婉芬,她們指國泰在一七年沒有如過往向該年退休員工補發年終酬金,惟國泰代表何小姐表示,五人於一七年十月至十一月間退休,當時公司錄得虧蝕,改以酌情形式向在職員工發放年終特惠金。

指無實質通知新政策

董煥卿認為,年終酬金與特惠金相同,只是國泰採用的不同名稱,不論在職或退休員工都應該享有。她在國泰任職三十多年,認為是次在無實質通知「新政策」下,不作發放屬不合理。國泰代表則堅稱,不論年終酬金或特惠金,發放與否都是「酌情」考慮,而酌情權基於公司政策。國泰與五名申索人於庭上表示,案件不會有任何和解空間。

另外,申索一方在庭上透露,進行審訊時,國泰空中服務員工會主席胡綺薇亦會作為證人;而國泰一方證人則是公司獎勵部門的主管(Head of Performance & Rew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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