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公會諸聖座堂一名退休牧師,被女教友民事指控被他所騙,將她名下的物業轉名予牧師。女教友並聲稱牧師更以不同理由,多次向她需索金錢,涉款逾四百萬元。女教友因此向牧師及有份處理涉案財產的牧師妻子及姨仔興訟,要求取回業權及金錢。案件在高院經過一星期審訊後,昨日橫生枝節,出現戲劇性情況。主審法官表示昨日凌晨收到一名任職大律師的該教會女高層之電郵,請求法官「運用智慧免卻教會繼續尷尬」。法官隨即向與訟雙方匯報此事後,女教友一方要求法官避嫌停審此案。法官考慮後決定「換官」,案件需重新排期審訊。
本案女原告黎驍敏(七十二歲),三名被告依次聖公會諸聖座堂退休牧師曾繼才(八十歲)、其妻劉俠英及姨仔劉俠賢。昨日是本案第六天審訊,原定由首被告繼續作供,但身為資深大律師的主審暫委法官林定國甫開庭便表示,昨日凌晨收到一封與案有關的電郵,並交予與訟雙方律師閱覽有關電郵內容,並作休庭。休庭完畢後,原告一方提出,要求林官停審此案。
據稱原告大律師和法官在庭上引述該電郵的部分內容,發文者是一名女大律師,與林定國共用一個大律師辦公室,她亦同時是諸聖座堂議會的高層(下稱發文者)。
發文者表示從傳媒報道得知此官司後,決定向官發出電郵。她先在電郵內稱讚首被告的為人,又指知道首被告在退休後需要財政幫助,原本對原告伸出援手感欣慰,但之後卻發生本宗官司後,發文者的心情「因而生變」,遂請求林官「運用智慧免卻教會繼續尷尬」,又指「(與訟)雙方現在需要的不是公義,而是諒解」等。
原告大律師庭上指,對電郵裏的說法感到震驚,亦批評發文者「不謹慎」。原告一方雖堅信林官絕不會受電郵左右,但發文者與案件各方有關連,難免令旁人對審訊的公正性有懷疑。被告一方的代表大律師則反對終止審訊,指法官與律師互相認識實屬司空見慣,電郵由同業發出不等於法官會受偏頗。惟林官明言,收到認識的人來信與收到陌生人來信,兩者是有分別。
林官起初表明不會受電郵影響,但在聽畢與訟雙方陳詞及案例後,「雖然不情願」,但最終仍決定避嫌停審此案,林官形容「這是一個比判案更困難的決定」。林官又指,會在本周或下周初頒發書面判詞詳細解釋「換官」理據;被告一方則指或會就林官此項決定提出上訴。
而林官在散庭前,特別用廣東話向原告與被告解釋,此決定是要保障司法獨立及公眾認為法庭能獨立判案的信心;又指與訟雙方已是長者,將爭議交上法庭,在時間、金錢和心理上都會構成壓力,未必是最理想的解決方法,因此鼓勵他們努力嘗試和解。
案件編號:HCA 142/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