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寄刀恐嚇法院 男子囚14個月

【本報訊】在連鎖麵包店工作的年輕男子遭解僱後憤憤不平,遂向前僱主寄出利刀信恐嚇而惹上官非,他因此事遭法庭判囚後,又不滿刑期過重,服刑完畢後仍深深不忿,遂重施故技,分別再向前僱主甚至法院,寄出附刀的恐嚇信,致再度被捕。涉案廿六歲被告黃家恩,就恐嚇屯門法院職員一案,早前在區院承認一項刑事恐嚇罪,昨日再被判囚十四個月。

官寄語「放下」事件

辯方求情指,被告受情緒影響而不智犯案,如今願意接受治療。法官判刑時指本案嚴重之處,是被告向司法機構人員作出恐嚇,而有理性思考的人是不會干犯如此罪行。法官寄語他要對事件「放下」,並冷靜面對將來的人生。

案情指被告因寄刀信予其前僱主山崎麵包店,於去年七月二日在屯門法院承認刑事恐嚇罪,判囚十四日,他提覆核失敗,即時服刑。至同月十七日,屯門法院職員收到一封載有鎅刀的匿名信。警方拘捕已出獄的被告,他承認曾致函法庭以表達不滿。另被告再九度寄出附火機及利刀的信件予前僱主,事後再被捕。被告在去年十月已就恐嚇麵包店案承認九項刑事恐嚇罪,再被判囚六個月。

案件編號:DCCC 900/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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