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本港舊式樓宇的消防安全問題多,保安局指,截至今年一月底,消防處和屋宇署已巡查八千九百五十三幢綜合用途樓宇,向其中七千二百九十八幢樓宇業主及佔用人發出消防安全指示,惟遵從消防處和屋宇署指示的樓宇,分別有一百九十五幢和一百五十四幢,當中僅四十四幢樓宇可同時遵辦兩個部門的指示。局方解釋,個別樓宇因建築結構所限、財政問題及屬沒有業主立案法團、無居民組織及無管理公司的「三無大廈」,致不能遵辦指示。
有立法會議員就現時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及樓宇巡查情況向港府作出質詢,局方回應表示,《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規定於一九八七年三月一日或之前建成、或首次呈交建築圖則作批准的綜合及住用用途樓宇,必須提升切合現代要求的防火保障,條例由消防處和屋宇署執行。
根據屋宇署資料,受條例規管的目標樓宇共約一萬三千五百幢。消防處和屋宇署分兩階段展開聯合巡查,首階段先巡查約一萬零五百幢目標綜合用途樓宇,第二階段再巡查約三千幢,兩部門正進行首階段巡查工作。
保安局又指,若有樓宇因需時成立法團以處理指示,當局會考慮延長遵辦指示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