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伴侶申公屋案 房會要求暫時擱置被否決

【本報訊】兩名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證的男同性戀者,去年在加拿大註冊結婚後,回港以「一般家庭」身份申請公屋,但遭房屋委員會拒絕。其中一人遂就本案興訟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宣布房委會的決定違憲,高院早前亦已批出司法覆核許可,案件有待開審。房委會昨日要求法庭暫時擱置本案,以待另外兩宗涉及同性伴侶法律爭議的案件有判決,但法官認為本案涉及廣泛重要性,不應拖延,否決房委會申請。法官下令房委會要就今次申請失敗支付訟費,並考慮定於今年七至十二月間,擇日審理本案。

冀待另兩宗同性伴侶案判決

房委會代表律師昨提出申請時指,目前有兩宗涉及同性伴侶法律爭議的案件,已定於本年五月聆訊,包括高級入境事務主任梁鎮罡爭取同性伴侶福利的終審上訴案,以及女同性戀者MK爭取在港承認同性婚姻的司法覆核案。律師指,該兩宗案的結果會對本案有關鍵影響。

惟法官卻指出,雖然梁案對本案有關鍵影響,但待本案進行聆訊的時候,梁案的聆訊已告完結,並可能已有終審判決,而MK案對本案則沒有關鍵影響,不應為等待MK案而拖延本案,因此駁回房委會申請。

「一般家庭」身份入紙遭拒絕

本案申請人Nick Infinger,去年一月與男友在加拿大列治文結婚,並於去年三月由律師代表入紙申請本港的公屋。雖然二人的入息和資產總值都沒超出申請公屋的限額,但房委會去年八月回覆,指循「一般家庭」途徑申請公屋時,「家庭成員」的定義只限於夫婦、父母子女或祖孫,但不包括申請人填報與其丈夫的「夫夫」關係,該申請不符合資格。

房委會於去年九月再出信,正式通知申請人不接納其申請。申請人認為房委會的決定屬性傾向歧視和不合理, 遂入稟提出司法覆核。

案件編號:HCAL 2647/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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