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逃犯條例》掀爭議 當局指有人為政治目的挑撥情緒

【本報訊】港男去年二月涉嫌在台灣殺害港人女友後返港,但由於兩地沒有簽訂司法互助協議,令疑犯未能在當地受到應有的法律制裁,觸發港府建議修訂《逃犯條例》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指近日香港有一些人,為達政治目的挑撥情緒,務求令這次移送疑犯到台灣受審不會成事,「對這些只求個人政治目的而漠視法治和公義的行為,感到悲哀和失望。」

行政機關及法庭將嚴格把關

李家超撰文指案件凸顯嚴重法律缺陷,必須填補,保安局的立法建議讓香港與未簽訂長期協議的世上任何地方,在雙方同意下,以單一個案方式處理協助及移交逃犯請求,而此方式只是過渡性填補法律漏洞的特別安排,長期協議仍是主體的移交安排,而現時條例訂明不適用於香港以外中國其他部分,此限制亦必須取消。

他指行政機關及法庭會分別嚴格把關,如不符法例保障或規定,行政機關會即時拒絕請求方的請求,如程序啟動,實際操作上,港方會要求對方為該個案簽訂移交安排,作多項保證及規定,包括只可就安排內提出的控罪作檢控、不可增加控罪、不可轉送該人到其他地方、不判處或執行死刑等,香港亦可提出額外要求,包括有關人士可獲律師代表及家屬探望等,之後才由特首發證明書啟動法律程序交法院聆訊。若法庭認為個案違反任何人權保障或證據不足,會立即釋放。

李家超強調修訂不但要處理台灣殺人案,亦要堵塞法律漏洞,確保作奸犯科的人接受法律制裁及香港不會成為殺人犯、強姦犯等逃犯的窩藏之所,「讓他們每天生活在你我之間,威脅我們的人身安全及社會治安。」當局正收集意見,冀盡快完成修訂草案交立法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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