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區議員文光明涉呃薪津 「影子助理」否認受聘

【本報訊】元朗區區議員文光明被指向民政事務總署訛稱在四年間聘請一名兼職助理,涉嫌詐騙逾十四萬元的「營運開支償還款額」,被廉政公署控以一項欺詐罪,他不認罪,案件昨於屯門法院開審。疑似「影子助理」在作供時否認曾受聘於文,他透露當時曾透過文的外甥租用文名下之的士,並曾將自己身份證副本交給文的外甥,但沒授權外甥將副本交給文。

稱曾交身份證副本予被告外甥

涉案五十六歲被告文光明,被控於一二年二月至一六年六月間,虛假地表示男子黃漢明於一二年一月一日至一六年一月卅日,由被告聘請做兼職助理,並向民政事務總署遞交營運開支償還款額的申請,指被告每月向黃支付三千元薪金,從而誘使民政事務總署向被告支付合共十四萬七千元的營運開支償還款額。

被指是「影子助理」的控方證人黃漢明供稱,自○四年起擔任的士司機至今,未曾受聘於被告。黃同意涉案聘用文件上的身份證號碼屬他所有,簽名卻不是他的。黃稱約於一一年曾與友人「阿邦」合租的士,故將身份證副本交給他,阿邦曾透露被告是其舅父,是該的士車主。黃指只曾在「交更」見過被告一、兩次。

辯方指被告其實不是的士車主,黃表示不知道。黃承認以被告和阿邦同住的村屋,作為銀行和運輸署的聯絡地址,黃同意未獲被告准許。黃指沒批准過阿邦將他的身份證資料給被告,又指阿邦曾問他妻子有否興趣做議員助理,他拒絕了。被告的時任秘書周雪瑩供稱,她有份負責處理申領營運開支償還款額的文件。每當她有需要找黃簽名時,被告都會代勞,周又指,在職期間從未見過或聯絡過黃。周在盤問下確認,她曾在書面供詞稱,被告曾指黃通常在外工作。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TMCC 2231/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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