仗義執言:依法判刑 何來任意

加拿大男子謝倫伯格在中國因販毒罪被判死刑,引發中加兩國新一輪外交風波。加拿大和西方部分媒體稱判決是中國對加國拘捕華為首席財務官孟晚舟的「報復」,加拿大總理杜魯多更提高對中國旅遊安全的風險級別,誣衊中國會「任意判處死刑」。

大連中院在重審裁決後發聲明稱,二○一四年底,謝倫伯格與其他人合謀,試圖從中國走私二百二十二公斤冰毒到澳洲。謝氏在被捕前曾準備逃往泰國,但在途中被捕。

有專家指,吸食一次冰毒的使用量約三分之一克,換言之,謝氏偷運的二百二十二公斤冰毒,可供吸食近六十七萬次。試想想,數量如此龐大的冰毒將使多少個家庭家破人亡?

杜魯多所說的「任意判死」荒謬之極,中國《刑法》列明,走私、販賣、運輸五十克以上冰毒,可處死刑。二百二十二公斤冰毒,可判決死刑四千四百四十次。大連中院依法判刑,何來杜魯多的「任意」之說?

BBC取得的法庭紀錄顯示,謝倫伯格○三至一二年共十一次在加拿大被裁定販毒和各種交通違規罪成,其中在一二年被判四項販毒罪成,被判入獄兩年。主審這宗案件的法官布朗當時訓誡他說:你住在加拿大,是「世界上其中一個最好的地方」,不應這樣對待自己的國家。布朗又說,希望這是謝氏「最後一次到法庭應訊」。謝倫伯格今次被判死刑,加拿大《國家郵報》引述法律專家的分析說,謝氏受嚴懲屬正常,他的販毒數量足以判處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