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或涉博彩需領牌違例可囚兩年

夾公仔深受小朋友歡迎,惟因涉及「博彩」,需申領相關牌照。至於同樣受小朋友歡迎的撈金魚,是否需要申領牌照?有法律界人士指,需視乎營運方式是否涉及「博彩」,提醒經營者應先向相關部門查詢。

根據《賭博條例》,「博彩」是指進行任何博彩遊戲,以贏得金錢或其他財產,不論是否有輸掉任何金錢或其他財產的風險。要經營有獎娛樂遊戲的人士,須申領有獎娛樂遊戲牌照,及由食環署簽發的公眾娛樂場所牌照,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兩年。

律師:應先向民政署查詢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撈金魚本身不屬違法,需視乎營運方式有否涉及賭博成分,「賭博」及「遊戲」定義僅一線之差,取決於純粹靠運氣,或需參加者付出努力。他續指,若參加者付款後,無論於指定時間內能否撈金魚,均能獲得獎品或金魚,有機會被視為賭博。他建議市民如欲經營有關遊戲,應先向民政事務總署查詢。

陸指,撈金魚過程中,一旦導致動物承受不必要的痛苦,經營者及參加者均有機會觸犯《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如撈起後唔畀水,令到啲魚喺桶度跳嚟跳去,參加者就有機會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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