仗義執言:調整綜援的教訓

立法會上周四通過無約束力議案,要求政府擱置將長者綜援申請年齡下限提高至六十五歲後,特首即於翌日宣布,會同步推出「就業支援補助金」,為六十至六十四歲的健全綜援受助人提供每月一千零六十元的補助。

一千零六十元即是健全成人與長者綜援標準金額的差距,反映政府明白削減六十至六十四歲長者的綜援標準金額屬錯誤。然而,長者普遍因難找工作才申領綜援,政府以就業支援為名給予補助,仍然名不副實。經過是次事件,社會覺得政府失了謙卑的心,留下了不夠關心長者的印象。因此筆者希望政府日後要虛心聆聽意見,對長者及弱勢社群有更多關愛,及在推出政策前考慮清楚,以同理心為出發點。

長者勞碌半生,到六十歲時已難以另覓工作,一是「想做但找不到」,二是「有心但沒有能力」,故弱勢長者非常需要安全網支援。特首是次推出新措施,期望能關顧長者心理及實際需要,不希望收到長者投訴要「過五關斬六將」、經過繁複的程序才可申領綜援。筆者希望措施切實可行,而不是只為「補鑊」。

現時健全成人綜援受助人每月最高豁免計算的工作入息為二千五百元,有關水平是十六年前訂立,政府應盡快檢討豁免上限。

政府在調整綜援結構時,未有為長者如何工作提出政策配套,需要檢討。現時只有四成多的六十至六十四歲長者就業,政府應為高齡人士打造友善的工作環境,並提高誘因,鼓勵長者及綜援申領人投身職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