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信銀行一名男客戶經理向七名內地客戶,假稱若在該銀行開立企業戶口需付「開戶費」,從而詐騙七人約六萬五千一百元,事後被廉署控告。涉案廿八歲被告曹正早前在東區法院承認七項欺詐罪,裁判官昨判刑時,考慮被告願全數賠款,沒因收款而向客戶提供利益,銀行依然按常規處理開戶申請,加上他表現悔意,決定給予機會,判入獄六個月准緩刑兩年,並須向七名事主作出賠償。
現已離職的被告曹正,事發時任職中信銀行(國際)有限公司客戶經理,在灣仔的分行上班。辯方求情指,被告定罪後已還押兩星期,一嘗牢獄之苦,事後他轉職保險公司,沒有重犯機會,他是家中經濟支柱,大部分家用交予母親,加上認罪顯示悔意,希望可輕判緩刑。
案情指,若客戶想在中信銀行開設企業戶口,該行政策僅收一百五十港元查冊費,不會額外徵費。惟在一六年五月至一七年一月間,被告向七名內地客戶假稱,銀行需收由五千至一萬二千元不等人民幣的開戶費,事後他將騙款存入自己戶口,又向客戶開手寫收據,銀行其後核數揭發。
案件編號:ESCC 2471/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