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但不獲批法援,根據《法律援助條例》規定,可以申請「大律師證明書」證明有合理機會上訴得直,根據法律服務援助局一七/一八年報指出,上年度總共有五十五宗大律師證明書的申請,當中四十二宗獲批,涉及款項約一百一十五萬港元。
報告指出,在一七年四月一日至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的五十五宗申請中,刑事案件佔了四十八宗,當中「販賣危險藥物」佔了逾三成。至於獲批的四十二宗大律師證明書申請之中,僅七份被評為有合理機會上訴得直;但這七份當中,最後只有六份經覆核後獲提供法援。另外,報告又指自○二年四月實施相關制度起,共批出一千零五十四宗申請,以及撥出約二千九百萬元去支付大律師證明書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