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促修訂立會選舉提名門檻

【本報訊】政府擬就二○二○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修訂法例,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昨召開會議,議員林卓廷指現時立法會地方選區選舉提名只需一百個,導致候選人太多,認為門檻太低,又指有部分候選人最終得票不足百分之○點一,但卻享有同等的時間宣傳,舉例指候選人可把時間用作銷售保險,認為政府應作出修訂。

倘增按金 減參選意欲

議員蔣麗芸亦指現時候選人太多,稱應增加提名資格。她亦倡留待投票日翌日才點票,以免要市民同樣等通宵。但議員陳志全則指若提高參選門檻,例如增加選舉按金,而減低市民的參選意欲,或阻年輕人參選。

在是次法例修訂中,其中建議在功能界別選舉中,更新已改名的團體、刪除自上次更新工作後已停止運作的團體、按相關功能界別的現時情況新增選民。不少功能界別議員提出關注,包括政府會如何查證相關團體有否運作。另外,資訊科技界莫乃光指,根據調查指,其業界有多達九萬人,但選民數量只有一萬多,認為代表性不足,建議引入自薦制度。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回應時,指參選門檻有一定的爭議性,認為不應過高或過低,當局會就此研究,但現階段不會提交這類技術性以外的修訂建議。至於功能界別議員提出的關注,他指當局會查詢相關政策局,核實團體有否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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