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商未交玻璃沙 環署發警告信

【本報訊】本港玻璃樽回收量一向偏低,環境保護署委託兩間承辦商回收全港各區廢玻璃容器,惟有承辦商過去一年多未有按合約要求向政府送交玻璃沙。環境局局長黃錦星回應時表示,若承辦商在某方面不達標會有罰則,環保署已向相關承辦商發警告信,亦會有罰則。他又指,最近已接收總共近五千公噸廢玻璃,籲大眾理解玻璃回收需要過渡期,並做好乾淨回收。

環保署昨舉辦《玻璃樽回收新篇章》啟動禮,黃錦星活動後指,兩間承辦商已經提供相當數量的廢玻璃予相關收集點,廢玻璃有適當出路,包括製成環保水泥及環保地磚等,環保署亦會按合約責成相關承辦商。他稱,整體住宅屋苑的玻璃容器回收點已由不足一千個增加至超過一千五百個,而餐飲業界的回收點亦增加三倍。

生產者責任草案料年內交立會

他又表示,去年回收廢玻璃容器的總量較一七年增加近四成半,最近一個月的回收量更較一七年每月平均回收量超出逾一倍。他補充,玻璃飲料容器生產者責任計劃的法規草擬已到適當階段,預計今年內會提交立法會,但確實時間需容後再定。

另外,俗稱「四電一腦」的廢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責任計劃規定從去年底起,處理受管制電器須取得廢物處置牌照。黃強調計劃是希望透過牌照,令有興趣進入市場的回收商撥一定投資保護環境,又稱法例生效前後,垃圾站及公共空間棄置的廢電器數量無明顯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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