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舖阻街情況未改善,有區議員指,法例存在灰色地帶,且掣肘多多,無法針對問題作有效規管。
「行人路面擺貨就貼紙(告示),限四小時清走,擺賣先會發告票。」黃大仙區議員何漢文批評,阻街條例效用不大,全因執法太「死板」。他憶述,區內有菜檔經常將一籮籮菜擺放於行人路上,最誇張一次有六十四籮菜,佔據大量行人路面。檔主聲稱不是擺賣,只是存貨。因此食環只援引《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中「阻礙清潔街道」,於貨物上貼出告示限負責人四小時內清走。「四個鐘乜都賣晒啦!」何認為措施對檔販完全無阻嚇力。
何認為要杜絕阻街必須修例。首要取消四小時的通知期,否則令商戶「攞正牌」阻街。另外,由於部分批發商於晚上送貨,令大量食材囤積於店舖門口。惟貨物無人認領,食環署人員無法向東主發出定額告票。他認為要賦予食環署人員即時充公的權力,才能令商戶有所忌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