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近半口罩假屏障 流感肺癆任傳播

流感肆虐,口罩失靈?近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抽查內地市面二十五批次口罩產品,進行包括過濾效率、防護效果等十一個項目作測試,結果顯示近半不合格,包括多款標榜防護性較高的口罩。本港消委會過去亦曾發現市面有售的口罩,濾菌率未達基本防護級別。有本港藥房商會直言,在港出售的口罩大部分產自內地,惟本港並無任何標準。本港醫生更警告,若口罩過濾細菌功能失效或佩戴不當,病人或醫護人員隨時受肺癆等高危病毒感染。

本港進入冬季流感高峰期,公立醫院急症室求診人數急升,非緊急病人需逗留急症室動輒八小時,口罩成為市民阻隔流感病毒的第一屏障。然而,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近日公布抽查日常防護型口罩檢測結果,顯示四成八產品不合格,當中包括鄰近香港的廣東省生產廠房。

是次抽查涉及七個省市十七間企業生產的二十五批次口罩產品,包括上海、江蘇、浙江、山東、湖北、廣東、雲南等地生產的口罩,抽查按照內地《日常防護型口罩技術規範》等標準的要求,對產品的過濾效率、防護效果、吸氣阻力、呼氣阻力、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口罩帶及口罩帶與口罩體的連接處斷裂強力、呼氣閥蓋牢度、微生物及口罩下方視野等十一個項目進行檢驗。

沙士後成為港人日常用品

接受測試的產品中,廣東省中山市生產的一款「3D光觸媒口罩」被指過濾效果及防護效果皆不合格,另外五款PM2.5防霾口罩,亦同樣未能通過檢測結果。除過濾效果不達標外,亦有三個批次口罩的pH值、口罩帶及口罩帶與口罩體的連接處斷裂強力項目亦「肥佬」。當局已要求各地政府做好處理工作,加大對企業的監督力度,同時督促涉事企業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維護產品質量安全。

「大部分口罩都係大陸嚟,連日本嗰啲都係大陸整完再運過去賣。」港九藥房總商會副會長劉愛國稱,○三年「沙士」爆發後,口罩已成為港人日常用品,現時入口香港的口罩並無特定標準,亦暫未聽聞內地有關口罩不合格事宜。

勿重用 佩戴數小時須更換

不過,本港消委會曾於去年測試二十九款口罩樣本的保護效能,包括細菌過濾效率、顆粒過濾效率、透氣度及液體滲透表程度等四個項目,發覺有兩個樣本的過濾細菌效果分別只有約六成及八成八,未達美國材料和試驗協會(American Society for Testing and Material, ASTM)要求的第一級防護級別,部分價格偏高的口罩,防護效能不及廉價貨。而台灣亦於一五年抽查市面三十六件口罩,發覺不合格比率佔約一半。

香港中文大學醫學院呼吸系統科教授許樹昌指,市民一般使用外科口罩阻隔流感病毒經飛沫傳播,而醫護人員面對較高風險病毒,如替肺癆病人檢查時需使用N95口罩,若口罩的過濾功能失效,或者口罩帶連接不佳以至未能正常覆蓋口鼻,均有機會受到病毒感染。他提醒市民除正確使用口罩外,一般外科口罩亦不能重用及佩戴數小時必須更換,並應避免用手接觸口罩表面。

室內空氣處理顧問黃勁松指,一般外科口罩密閉度不高,不但未能有效阻隔霧霾,在防止病毒交叉感染上亦有缺點,故市民佩戴口罩後,病毒亦非百分百能經濾網過濾,仍有機會在口和鼻隙縫中滲入,若口罩品質不佳漏洞會更明顯,市民應當留意。

海關:受消費品安全例規管

海關發言人表示,在本港銷售的消費品包括口罩,如不受特定的法例監管,產品安全受《消費品安全條例》規管,任何人如進口、製造或供應未能符合一般安全規定的消費品即屬違法,首次定罪最高罰款十萬元及監禁一年,其後各次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圖/文:專案組、兩岸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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