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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放蛇拘機場白牌車司機

【本報訊】機場警區特遣隊及交通隊人員,根據線報及經深入調查後,昨晨約十時進行打擊非法駕駛汽車作出租或載客取酬用途的執法行動。警方派員喬裝乘客,以七百元租用一輛黑色七人車,由機場四號停車場前往荃灣油柑頭村。警員登車後,待時機成熟隨即表露身份,經初步調查後,以涉嫌「非法駕駛汽車作出租或載客取酬用途」和「駕駛汽車時沒有第三者保險」,拘捕七人車姓杜(卅四歲)男司機,他其後獲准保釋候查,須於明年一月下旬向警方報到。

警方強調,根據《道路交通條例》,除非獲發有關牌照,否則任何人不得駕駛或容許他人駕駛或使用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首次定罪可判罰款五千元及監禁三個月,再干犯則可處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六個月。另外,任何人若沒有為汽車購買第三者責任保險,即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十二個月,並吊銷駕駛執照十二個月至三年不等,車輛並且會被吊銷牌照及被扣押。

涉案車車主亦須負刑責

此外,由於非法出租載客取酬的車輛沒有第三者保險,乘客及其他車輛或道路使用者都可能失去應有的保障,警方呼籲市民切勿租用有關車輛。而有關涉案私家車車主,亦須要負上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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