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梁國雄搶副局長文件案 轉上訴庭審理

【本報訊】社民連成員「長毛」梁國雄在前年十一月仍為立法會議員時,涉嫌在會議中搶去時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的文件,事後被控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17(c)條的藐視立法會罪,但裁判官於今年三月裁定,有關控罪條文並不適用於檢控議員,律政司遂向高院提出上訴。案件昨在原訟庭提訊,法官在控辯雙方同意下,決定將案交由上訴庭審理。法官更指示雙方於三星期內向上訴庭呈交上訴文件。

控辯須21天內交法律文本

裁判官今年三月作出裁斷後,律政司於十月正式以案件呈請方式,向高院原訟庭上訴。原定處理本案的原訟庭法官彭寶琴,早前主動提出於昨日提訊,彭官昨向控辯雙方表示,過去有兩宗關於上述藐視立法會罪條文的案例,但都只是原訟庭判決,上訴庭未有機會就該罪是否適用於議員及有否違憲的問題作出探討。彭官因此認為有關問題應轉交上訴庭審理。控辯雙方經考慮後,同意把案交予上訴庭。

此外,現在交予法庭定奪的法律問題之內容,控辯雙方亦可能會提出修改,彭官亦指示在案件轉移後交上訴庭作決定。彭官最後作出指示,要求控辯雙方在昨天起的廿一日內,草擬好法律問題文本及相關指示,並呈交予上訴庭考慮。

案件編號:HCMA 520/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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