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梁國雄宣誓案上訴 押後裁決

【本報訊】社民連成員「長毛」梁國雄前年在立法會宣誓就任時使用道具和叫口號,被高院原訟庭裁定拒絕和忽略宣誓,遭取消議員資格。梁國雄不服提上訴,上訴庭昨聽畢他和政府的陳詞,押後裁決。政府的律師陳詞指,任何客觀的旁觀者都不會說梁當日的宣誓是莊重和真誠的。梁國雄代表律師回應強調梁當日是衷心宣誓。

政府的律師指,無論在法律理據和事實,游梁案(游蕙禎和梁頌恆拒絕和忽略宣誓的案件)與本案都一樣,兩案的分別只在於梁國雄和游梁的宣誓方式不同。除非上訴庭在游梁案的判決有明顯錯誤,否則該案的判決對上訴庭具約束力,而梁根本不能指出游梁案的判決是明顯錯誤。另就梁對全國人大常委會就議員宣誓的釋法提出的質疑,政府的律師稱,香港法院無權質疑釋法內容,釋法具追溯力,適用於今次宣誓。

政府律師:莊重有客觀標準

就宣誓要莊重和真誠,政府的律師指莊重有客觀標準,原審法官裁定梁國雄前年宣誓有損宣誓的莊嚴,完全合理和有證據支持。對於梁聲稱讀出誓言前後所叫的口號不屬宣誓,政府律師反駁指,誓言前後的說話有時可顯示宣誓者的意願,如讀出誓言前說一句「早安」,當然不用考慮,但如果讀出誓言前說自己稍後說的不是真心話,或在讀完誓言後說自己剛才開玩笑,法庭就要考慮,故不應為宣誓的開始和結束定下硬繃繃的界線。

案件編號:CACV 200,201/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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