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拳毀的士玻璃 消防員自簽守行為

【本報訊】消防員去年十一月沿九龍灣駕車時,與尾隨女的士司機發生爭執,一時衝動揮拳打爛對方的士擋風玻璃,女司機報警,涉事消防員原被控一項刑事毀壞罪,案件昨日在觀塘法院再訊時,他獲准以自簽一千元守行為一年了事,控罪撤銷,不留案底,但需支付五百元堂費。

不滿的姐響按突停車

報稱任職消防員的被告劉權廣(卅三歲),被控於去年十一月十六日在宏展街近宏基街,無合法辯解而損壞陸秀梅租借的一輛的士擋風玻璃,價值三千八百元,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案情指,案發日下午二時許,陸(五十五歲)沿九龍灣宏展街駕駛的士,目睹被告的車輛在她前方約廿呎,當時被告的車輛左搖右擺,想右轉但又直線行駛。陸見狀遂響按兩次作出警示,被告突然在路中心停車,並落車質問陸為何響按。被告又揮拳打爛的士擋風玻璃,令玻璃碎裂。有男途人目擊事件的後半部分,陸致電報警求助,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承認衝動犯案。

案件編號:KTCC 2270/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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