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共享彈舊調 利益輸送惹爭議

香港房屋問題水深火熱,拓土建屋必須多管齊下,這個道理港府不是不知,奈何眼高手低、志大才疏。林鄭月娥提出公私營合作發展農地,調整公私營房屋比例,加快發展步伐,說的比唱的還好聽,但類似計劃廿年前已經提出,最終爛尾收場,舊調重彈的成效有多大,不能不令人疑問。

林鄭政府上場後,土地政策主要圍繞填海和公私營合作兩大方向,繼「明日大嶼」後,港府又提出「土地共享先導計劃」,美其名曰將補地價機制透明化、制度化,發展商須繳付十足地價,基建成本則從地價中扣除,換取發展商在新增樓面面積中興建六至七成的資助出售房屋。

問題是,天下沒有免費午餐,發展商無寶不落,如果無利可圖,大可繼續囤積居奇,「土地共享」與其說是港府主導,不如說是發展商主導。即使撇開利益輸送的爭議不談,單從往績計,亦令人難有信心。以馬灣為例,港府早於九七年與發展商簽訂馬灣整體發展計劃協議,發展商從珀麗灣發展項目的補地價中扣除一筆款項,作為興建馬灣公園及重修馬灣舊村的費用。馬灣公園第一期早已落成,惟第二期的重修馬灣舊村,卻因為地政總署收地近廿年仍未成功,令計劃名存實亡。

現時馬灣舊村有八個業權個案正在處理,部分為私人業權,另有四個屬牌照或寮屋戶。區區幾戶就「翹起」整個發展計劃,一拖廿年,簡直匪夷所思,立法會議員質疑當局是「不為也,非不能也」,變相為發展商「爛尾」製造合理藉口,顯然不是無的放矢。事實上,當年港府一聲令下發展高鐵,菜園村抗爭再激烈也一樣消失於推土機下,而且類似事例不勝枚舉,證明事在人為。港府偏偏對馬灣計劃放軟手腳,說穿了是該區發展價值不大,已淪為食之無味的雞肋,不想沾手罷了。

誠然,公私營合作的確是加快釋出土地的其中一途,但如何確保計劃不走樣不變形,不搞黑箱作業,才是最大問題。馬灣發展計劃半途而廢已是前車之鑑,以港府執行力之弱、發展商話語權之大,二十年前如是,二十年後也如是,叫人如何有信心?何況在高地價政策不變的前提下,所謂的土地共享無異於「港府出雞、發展商出豉油」,興建後的房屋倘不是市民能夠負擔,或公私營房屋不達七三比而沒有懲罰機制,最終又淪為炒賣樂園,整個計劃除了向發展商送大禮,還有甚麼意義?

說到底,香港不是無地可用,而是欠缺有承擔的政府。別說全港閒置土地多達四千公頃,只要稍加平整,已可解決不少房屋問題,單是港府手握《土地收回條例》這把尚方寶劍,若果斷引用,發展商囤地問題早就不成問題。過去港府曾多次引用都沒有引發大規模訴訟,如今偏要捨易取難,原因耐人尋味。林鄭曾說視曾蔭權為其從官的「楷模」,從其寧冒官商勾結的天下之大不韙,也不肯引例收地,甚麼叫青出於藍,這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