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在您手:標靶治療四謬誤 釐清特性再選用

對許多癌症患者來說,標靶藥治療是一道曙光,遠看有點朦朧,近看十分刺眼。在此筆者希望為大家釐清有關標靶藥物治療的四個謬誤。

(一)非所有患者都適合標靶藥物治療:標靶藥物發揮作用機制與化療藥物不同,標靶藥物干擾涉及癌細胞生長和存活的特定分子,即所謂的「靶點」,而化療藥則對所有活躍分裂細胞、包括癌細胞產生作用,所以標靶治療主要用於其腫瘤組織有適當靶點可讓某種標靶藥發揮作用的病人,醫生一般會因應相關病理或基因等分子生物檢測報告結果,決定是否以標靶藥作治療方案。

(二)有效不等於癌細胞完全消除:標靶藥物治療有效,大多是指腫瘤受抑制,不再繼續生長,並非表示體內癌細胞完全消除。因此病人不可自行停藥,應按醫生指示定時覆診,監察藥效及其副作用,自行停藥可致腫瘤回復快速生長狀態。

較化療藥溫和 副作用差異大

(三)標靶藥也可導致重大副作用:一般而言,標靶藥副作用較化療藥物溫和,然而,副作用嚴重程度始終視乎每種藥物,且因人而異,差異可甚大。標靶藥物常見副作用包括惡心、嘔吐、腹瀉和肝酵素上升等。某些標靶藥物可分別影響皮膚組織、傷口愈合和心臟功能,情況嚴重,醫生或會調整劑量或暫停用藥。

(四)服用初期有效也可變無效:當原先使用的標靶藥失去對癌細胞抑制力,此時癌細胞已對該藥產生抗藥性。可幸的是,近年新藥研發速度愈來愈快,即使出現抗藥性也可能有新的標靶藥供醫生選擇。

聖雅各福群會惠澤社區藥房藥劑師

林奕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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