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涉挪佔燃油 消防隊長表證成

【本報訊】消防處高級消防隊長檢取逾六百公升燃油及金屬桶等物品後,涉嫌未有轉交警方跟進處理,並疑向上司訛稱已把有關物品歸還物主,上司其後翻查檔案揭發事件。涉案消防隊長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兩罪,案件昨在西九龍法院續審,裁判官在控方完成舉證後,裁定被告面對的控罪表證成立。

管理員稱無物主認領

被告選擇不出庭自辯,但將傳召三名證人,案件今天續審。

控方昨早讀出數份長沙灣副食品批發市場管理員之口供,他們供稱,於二○一三年七月卅日在碼頭對出空地發現十八個大汽油罐,其中四罐盛載懷疑汽油,現場並有油槍等入油工具,懷疑有人「走私油」,故同日報案。警員後來到場,但表示不會處理。同日下午,被告何廸希(四十五歲)帶同兩名同僚到場調查及檢取有關汽油。數名管理員皆稱,之後沒有物主前來認領有關汽油。

案件編號:WKCC 2117/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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