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休班警涉盜櫃機八千元

休班男警涉嫌在櫃員機提款後,將遺留另一部櫃員機的八千元順手牽羊,被控一項盜竊罪,他否認控罪,案件昨於九龍城法院開審。閉路電視片段可見他撳錢時忙着用手機,提款後突然折返,拿走鈔票後擾攘一番才離開。被告致電銀行熱線指以為鈔票是自己的,銀行替他確認錢並非從他戶口提取,當時他表示會將錢歸還,但從未行動。法庭裁定案件表面證供成立,將案押後至明年一月三日續審,被告將出庭自辯。

被告劉元明(卅八歲),女事主陳美娟供稱,去年七月四日晚上約十時四十分,到九龍城福佬村道的滙豐理財易中心先轉帳後提取八千元,但沒取錢便離開,約兩分鐘後折返錢已不翼而飛。閉路電視錄影片段可見,被告在同一時間使用陳隔鄰的提款機,他處理完自己的交易後步向出口,但突然折返到陳之前使用的櫃員機,拿起出錢口的鈔票,擾攘一會後拿着錢離開。

稱唔敢拎去差館 「帶挈夥計」

被告於七月五日凌晨十二時許致電銀行熱線,庭上播放有關錄音,被告向職員稱自己轉帳後再提款八千元,同時又忙於影相傳訊息:「我攞完錢聽到嘟嘟聲返轉頭,見到部機有疊錢,咁啱又係八千蚊就攞起咗,諗住放入銀包時見到銀包入面已有八千蚊,咁嗰八千蚊邊度嚟嘅呢?」他聲言:「唔敢拎去差館,一陣銀行又話啲錢原來係我嘅咁點算。」

職員確認其戶口當晚只有一次提款八千元的紀錄,着他將錢交回櫃員機所屬分行或交到警署。被告聞言說:「要拎去差館就好頭暈好麻煩喇,其實我自己就做警察嘅,好似要帶挈啲夥計咁。」又說「我唔會將啲錢據為己有啦,係我就唔會打嚟,最緊要肯定啲錢唔係我自己嘅啫。」他更要求職員替他記錄曾來電查詢一事,「唔係銀行發現唔見咗錢報警,掉番轉我要畀人拉,我費事上身。」並稱過兩天放假將錢交回分行。

被告今年二月被捕,警誡下他稱:「當時我曾經響櫃員機提過錢,走嘅期間我突然聽到櫃員機發出響號,我就返轉頭,見到機有八千蚊響度,我即刻攞番,因為頭先我撳係撳咗八千蚊,我就點算銀包內嘅錢,睇吓係咪漏咗唔記得攞錢,之後我仲打電話去滙豐銀行熱線電話,查詢撳機時有冇攞多咗錢,或者部櫃員機有冇故障,我留低咗啲資料等滙豐銀行覆。」

案件編號:KCCC 2089/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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