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年的士司機清晨抵達落馬洲支線管制站公共運輸交匯處外的候籌處,苦等兩小時後準備取籌接客時,突遭一名疑有黑幫背景的男子,要求他「讓位」供其的士「打尖」,又叫他「跟規矩」,並揚言打尖的士是「member車」。司機拒絕,男子遂質問司機是否「黑社會成員」,又稱該場是男子自己「打番嚟」,司機遂報警。警方事後拘捕該名同任職的士司機的男子,他昨於粉嶺法院受審後,被裁定一項以三合會社團成員身份行事罪表證成立。
涉案五十二歲被告栁志華,報稱的士司機。男事主陳仙原(四十歲)昨供稱,在本年五月十三日排隊時遭插隊,他指其的士行車紀錄器錄下他與一名男子爭執時的對話,控方指該名男子是本案被告。對話中事主指已排隊兩小時,不能給對方「打尖」,惟男子聲言「梗係唔係排隊啦,個個排隊,我使×打番嚟啊?」又稱「我打咗幾多交,你知唔知啊!」。
男子再指插隊的士乃「member車」,「非member車」則要排後面,男子又問事主屬於哪間「公司」及是否「會員」。事主指自己是「個體戶」,男子卻稱「問你貴公司啊?你唔懂嘅,就話聲畀我聽你唔×懂囉」,更稱「會員」是「黑社會會員啊,知唔知啊」。事主最後仍遭其他的士插隊,其後他重遇被告,於是報警。控方指,被告便是該錄音中,提及三合會會員的人。
辯方卻質疑指,錄音中有多於一人的聲音,質疑事主不能分辨錄音中的聲音誰屬;且因「真兇」當時已離去,才冤枉被告是說該段對話的人,事主不同意。被告在表證成立後不自辯,但會傳召辯方證人作供,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FLCC 3920/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