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有保養 仍被索萬元維修費

【本報訊】家庭電器一般有指定的保養年期,但消費者可享的實際保障往往不似預期。消費者委員會接獲投訴,有市民指兩年前花了三萬元購入一部五十五吋4K電視,數月前發現畫面有殘影及藍印,要求生產商保養時竟被告知不屬保養範圍,更要自付一萬元維修費。

零售商延長保養計劃或需先付費

投訴人李先生向消委會指,其購買的電視有三年保養,但維修員竟指電視的殘影是用家長時間將電視停留同一畫面所致,屬非自然損壞,故不在保養範圍。消委會介入後,公司只豁免六百三十元檢查費,仍要求投訴人付一萬元維修費。梁先生其後決定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生產商終同意免費維修電視及延長保養期三年。

除原廠保養出現爭拗,市民參與零售商的「延長保養計劃」前,亦要小心考慮。李女士投訴,早前購入一部有五年保養的雪櫃,並在店員推介下額外支付四百六十八元購買延長保養計劃。雪櫃的燈膽及恒溫器最近故障,李女士要求零售商按延長保養計劃進行維修,對方竟指上述問題不在受保範圍。

零售商更稱,參與有關保養計劃的顧客要先支付檢查及維修費用,待確認維修項目屬受保範圍後,方安排退款。李女士指自己不知道「先付費、後維修」的規定,質疑職員推介計劃時有誤導之嫌。

消委會今年首十個月接獲四百九十三宗電器用品維修及保養服務投訴,建議消費者選購家電時要閱覽保養條款細則,例如檢查費、人工費及零件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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