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徵費 首半年設適應期

【本報訊】立法會昨日就《2018年廢物處置(都市固體廢物收費)(修訂)條例草案》首讀及二讀,環境局局長黃錦星指條例草案是希望以經濟誘因讓市民參與環保,以按袋或按重的原則收費,視乎情況而定,例如對工商業,有大量大型金屬、木板等難以入袋的垃圾,較適合採用按重量收費,一般家庭可採用按袋原則的預先繳付方式收費。

黃稱,政府初步會在全港四千間超級市場發售受規管的指定垃圾袋,在鄉郊等偏遠地區將設置自動售賣機,鼓勵市民減少使用塑膠購物袋。執法方面,條例實施後首半年是適應期,對於一般違例個案會予以警告,期間只會對嚴重違例、屢犯不改的人士執法,適應期過後將嚴厲執法,並善用科技,在各棄置垃圾黑點加裝攝錄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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