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學團涉違商品例 3年11宗

【本報訊】學校遊學團引發利益衝突的關注,教育局局長楊潤雄昨在立法會回應議員質詢時指出,海關過去三年接獲十一宗有關組辦學生境外課程和活動,涉違反《商品說明條例》個案,涉及四間商戶,當中一名負責人被檢控,並被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相關個案中,有四名受害者獲賠償六萬多元。議員要求當局設立可與學校合辦課外活動的機構認可制度或名冊,楊潤雄表示,暫看不到有此需要,當局會不時檢討現有指引,配合社會發展。

早前有機構透過學校邀請近二百名小學生前往泰國參加國際數學比賽,並有四百名家長同行,部分學生及家長參加了該機構安排的旅行團,立法會議員陸頌雄昨質詢當局對此有何規管,楊潤雄表示,過去三年,旅遊事務署並沒有接獲關於學生參加境外課程和活動的求助及投訴個案。

教局拒設認可機構名冊

二○一五/一六至二○一七/一八年度,教育局曾收到兩宗投訴學校為學生安排境外課程及活動個案,其中一宗交流團個案調查後不成立,另一宗涉海外數學比賽個案為家長自行參加活動,警方及海關正跟進。楊潤雄表示,舉辦課外活動的團體與學校的合作大致暢順,看不到有需要設立與學校合辦課外活動的機構名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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