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國泰洩密事件隱瞞多時才對外通報惹爭議,同一時間亦揭示現行私隱條例如「無牙老虎」,對於企業或機構拒絕主動通報外洩個人資料事件,缺乏具阻嚇性的罰則。多名議員於昨日立法會三個事務委員會聯席會議上,批評現時私隱條例過時,如同「廢紙」,特別是對無遵從執行通知者最高處罰只有五萬元,完全欠缺阻嚇性。
立法會議員楊岳橋形容,現時五萬元罰款「購買一張國泰商務機票都可能唔得」,批評現行條例過時,猶如「無牙老虎」,要求當局盡快作出修例。
法律界議員郭榮鏗則關注,私隱條例其中一條列明,除非獲得資料當事人的同意,否則個人資料不得披露及轉移至海外,他質疑,有關條文通過超過二十年,似乎仍未有正式實施。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黃繼兒回應指,若機構外洩個人資料後,無遵從公署指引,公署會向其發出執行通知,若不執行則會轉交警方作跟進處理;他續指,過往未有跟從指引被處罰的企業或機構屬少數,公署會檢視條例相關規定和罰則,認真考慮如何加強規管資料保護及通報安排等。
同場的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則表示,國泰洩密事件反映私隱條例存在修訂和改善的空間,當局正與公署研究修訂的方向,包括訂立強制通報機制,聶期望明年上半年可以提出具體的修訂範圍和方向,再諮詢持份者,又強調若設立強制通報機制,需要顧及中小微企業的合規能力和營運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