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非法售電子煙 青年罰$5000

【本報訊】早前發表的施政報告提出要全面禁止電子煙,雖然相關法例仍未出爐,但市民若胡亂購買電子煙,仍有機會誤墮法網。一名男子聲稱在不知情下,代朋友運送含尼古丁的電子煙給客人,最終被衞生署職員「放蛇」拘捕。男子早前承認銷售沒有註冊的藥劑製品、管有及非法銷售第一部毒藥等共三罪,求情時稱是遭朋友利用才犯案,昨在西九龍法院被判罰款共五千元。

警誡下稱幫朋友送貨

涉案廿六歲被告徐恩達,控罪指他在去年九月廿七日,於旺角中心出售沒有註冊的藥劑製品,另外是管有和非法銷售屬第一部毒藥的尼古丁。

被告稍後在警誡下表示,他當日只是幫朋友送貨到旺角,朋友稱該些煙油是「純口味」,他不知道內裏原來有違禁的尼古丁成分;另外他從本地的電子煙店,購下另外兩瓶煙油,但他同樣不知道成分。他又承認借出銀行戶口供朋友收錢,事後他需將金錢交回友人。

衞生署藥物辦公室於一二年至今年八月間,共處理四宗同類案件,涉案人士最高被判罰款四萬元及監禁兩個月,但獲准緩刑。

案件編號:WKCC 4278/2018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