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屍命案 被告謀殺罪成今判刑料囚終身

深水埗前年五月發生無屍兇殺案,六旬女保安員人間蒸發,警方拘捕其胞姊的前女婿,並控以謀殺等罪。案件經過逾半個月審訊後,由四男三女組成的陪審團昨退庭商議逾九小時,終以五比二大比數裁定被告謀殺罪成,並以六比一大比數裁定他阻止屍體合法殮葬罪成,法官將案押後至今日待聽取辯方求情後判刑。被告面對的謀殺罪預計將依例被判處終身監禁。

被告全程皆表現平靜

任職凍肉切割員的五十二歲被告顏永周,證供顯示他是來自內地的非法入境者,一直使用「陳明」的假身份證留港,並利用假身份分別在一一年覓得切肉工作及自一四年起租住案發單位。被告昨在犯人欄內一直表現平靜,當獲悉罪成後亦沒有流露激動之情。曾擔任控方證人出庭作供的死者陳秀華的兒子陳浩文,在案件審訊期間差不多每天均有到庭聽審,他昨日亦有到庭聽判,聞判後表現平靜且一眼也沒有看過被告。陳離開法庭時,對記者提問均表示暫時無回應。

被告被控於一六年五月一日,在他位於深水埗長沙灣道的劏房住所內謀殺六十二歲女子陳秀華,以及阻止陳的屍體獲合法殮葬。法官昨在指引陪審團末段提到,被告自辯時曾指在錄口供中途遭警方屈打成招,法官指陪審團如認為被告有可能被打,便應完全不理會他被打後所錄的口供;至於被告庭上的自辯供詞,如陪審團認為有可能是真的話,便應判被告無罪。不過法官強調,舉證責任在控方,就算他們不信納被告的證供,仍要斷定控方證供已能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有罪,才可判被告罪成。

「割傷遺血漬」 不獲信納

據控方證供,死者任職地盤保安員,她在案發當日黃昏下班後便人間蒸發,警方經過兩星期調查後,發現她失蹤前最後在她姊姊的前女婿、即本案被告所住的大廈內出現。警方其後在被告單位內發現死者的大量血漬,結果警方在未能尋獲屍體、而被告亦無招認殺人的情況下,落案控告被告謀殺罪名,最終亦憑環境證供成功將被告入罪。

被告在錄口供時聲稱,他目擊其同鄉阿凱用刀殺死死者,對方並指示他處理用作抹地的地布及死者的舊衣物,他後來返回單位已不見阿凱及死者,他又聲稱阿凱在內地走私器官且在內地有後台。不過,被告自辯時卻指自己是遭警方屈打成招,才虛構阿凱殺人。他又指其單位平日有很多同鄉出入,他亦會把鎖匙放在鐵閘上,並招待同鄉在家中過夜。他聲稱不知道死者行蹤,亦不知道單位內何以有死者血漬。他辯稱切肉時常會割傷,故在單位地上常留有他的血漬。不過陪審團的裁決顯示其並不接納被告的說法。

案件編號:HCCC 105/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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