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貨車司機脫強姦罪 可索律師費

【本報訊】廿一歲貨車司機羅森森,去年送貨時認識一名年紀相若的女售貨員,雖然兩人各有伴侶,但羅仍多番向女方求愛。兩人在相識不足一個月之時,羅駕駛輕型貨車接載女方到荃灣象山邨路邊於車內發生性關係。女方事後指控被羅強姦,羅就強姦罪名於高院受審逾兩星期,昨獲陪審團一致裁定罪名不成立,法官更在辯方要求、控方亦不反對下,下令羅可向控方取回他獲法援前的律師費。

被告羅森森,被控於去年五月卅一日在荃灣象山邨東路的一輛輕型貨車內,強姦廿二歲女事主X。高院七人陪審團昨退庭商議兩小時後,一致裁定他罪名不成立。他聞悉獲判無罪後反應平靜,雙手合十向庭內不同人士點頭致意。

案件編號: HCCC 81/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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