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探員涉收案件受害人利益

【本報訊】廉政公署拘捕警方西九龍總區一名反黑組女探員,消息透露,該女探員處理一宗案件時認識在名店任職高層的案件受害人,之後涉嫌向該名受害人取得購買名牌手袋時的折扣優惠,廉署接獲舉報後展開調查,前日早上以涉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將涉案女探員拘捕。

駐守西九龍總區反黑組

據悉,被捕女探員年約卅歲,加入警隊約七至八年,現駐守西九龍總區反黑組。案發於較早前,她當時駐守西九龍總區其中一個警區的刑事調查隊,在處理一宗案件時認識一名據稱任職名牌手袋店高層的受害人。

該女探員之後前往該名店購買名牌手袋時,疑接受對方提供的折扣優惠,結果被廉署揭發。

廉署發言人昨回應時表示,根據政策,廉署一般不會評論個別案件。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三條,公務員未經許可而接受利益,即構成刑事罪行。公務員事務局亦制訂《接受利益(行政長官許可)公告》,公務員可根據一般許可,接受由私交好友致送在規定金額內的結婚禮物及商業機構的折扣優惠,但必須與其任職的部門沒有公事往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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