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強颱風山竹襲港期間,多間天台屋被吹倒或「飛頂」,惟住戶卻如被遺忘的一群。住戶風暴前未被知會疏散,風暴後屋宇署只稱天台屋為僭建,社會福利署亦未有提供其他協助,有住戶被迫露宿街頭,有住戶明知天台屋結構危險仍要繼續冒險居住。關注團體及立法會議員批評,政府對受災天台屋不聞不問,罔顧住戶安危,更令途人安全受威脅。
「好似開罐頭咁,一個一個(天台屋頂)揭開,(呢度)成一半畀風吹起。」五十六歲的成哥於旺角鴉蘭街天台屋住約十五年,該唐樓天台劏成六間屋出租,早前山竹襲港,他首次感受天災威力。他憶述,當日早上約十時,鄰居突然大叫,原來因屋頂被強風吹散,嚇得即時「逃亡」;他卻因為家當及愛犬,決定留守屋內。當風災過後,上址六間天台屋只餘他及另外一個住戶,其他住戶的屋頂吹散,有人暫住親戚家,有人被迫露宿街頭。
他坦言,社署未有提供即時援助,即使屋宇署曾派人上門視察,卻只貼上通告,指有關住戶或業主需提供資料證明工程由合資格公司負責,「我點向政府求助呀?一求助你就話我僭建,拆咗,咁我住邊呀?」他惟有到處找朋友幫忙修補天台屋,否則「冇瓦遮頭」,家園頓失。
山竹吹襲期間,不少天台屋被吹散,大角咀一住宅大廈天台的組合屋被吹倒,卡在天井位置的狹縫之間,颱風翌日才有屋宇署人員、大廈法團及建築公司職員上樓視察,並於同日搭棚清拆。記者發現,旺角區內至少十幢樓宇的天台屋損毀嚴重,不少屋頂鐵皮被吹起,雜物散落一地,部分更有石油氣樽等危險物品棄置,又有雜物有倒下危機。
同區的六十多歲李婆婆(化名),與孫兒租住上海街一間天台屋,四百多平方呎單位月租六千二百元。「嗰日我見到隔籬屋一出門口,即刻叫佢返入去,啲生銹鐵片周圍飛!」她指颱風當日門外所有雜物被吹起,嚇得她立即關上門窗,惟天台屋卻出現嚴重漏水,她整日就忙於用毛巾、床單吸水,不過,漏水問題至風災後未有改善,「冇辦法(口架),唔住搬去邊呀。」
天台屋出現結構問題,但住戶仍未能搬走。四十多歲黃先生一家五口居於土瓜灣的天台屋,他早年以約十萬元購入並裝修,惟經山竹洗禮後,家中水管被吹爛,屋頂鐵皮亦被吹走,出現即時危險,「打完風後,有啲消防員喺下面見到(鐵皮被吹走),即刻上嚟幫我哋拆走咗。」幸而他安排同住母親、妻子及兩名小朋友到親戚家暫住,才逃過一劫。
「居民好驚都無辦法,比起個颱風,佢哋仲驚無地方住。」社區前進社區幹事賀卓軒指,不少受災天台屋居民都擔心結構危險,但在打風前未獲通知疏散,只能靠自己做好防風措施,直至風後損毀嚴重,亦擔心因天台屋屬僭建而求助無門。
立法會議員邵家臻批評,政府漠視天台屋居民,只以官僚程序思考問題,「佢怕如果叫你撤離,好似承認咗住戶,引到好多人即刻住天台屋,再博其他房屋福利。」他指政府以不鼓勵、不承認、不聞不問方式對待天台戶及劏房住戶,惟面對風災後遺,他建議政府特事特辦,為住戶提供適切補助。
屋宇署回覆,會根據《建築物條例》向危險僭建物業主發出清拆命令,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清拆命令,最高可被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一年,及可就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二萬元。在緊急情況下,該署會安排政府承建商主動拆除有即時危險的僭建物;有關緊急工程的費用及監工費,將按法例向相關業主收回。
社署亦回覆非常關注受颱風影響人士(包括天台屋住戶)的福利需要,將聯同相關政府部門密切跟進,為有需要人士提供援助,如緊急救濟服務及發放緊急救援基金。
文:陳綺雯、楊嘉文
圖:吳啟偉、朱偉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