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沙螺洞原居民 促發展商履諾助建丁屋

【本報訊】沙螺洞高爾夫球場發展計劃,行政會議三個月前更原則上同意用船灣堆填區五十公頃的土地,與發展商交換二十五公頃的沙螺洞私人土地。不過,一名沙螺洞原居民入稟高院,指發展商在數十年前向原居民收地時,曾承諾會為他們興建丁屋,其父親因此才把土地賣予發展商。這名原居民要求法庭頒令發展商履行與其父的協議,在與政府洽談換地時,協助他在沙螺洞興建兩幢丁屋,否則要賠償其過去三十八年的損失。

本案原告李伯恩,以其亡父李志應的遺產代表人身份興訟,控告沙螺洞發展有限公司(下稱被告)。原告指稱,他與其父均是沙螺洞李屋原居民,被告的前身啟順有限公司,於一九七九年與其村代表訂立協議,將村民土地賣予啟順,每名村民可得十五萬元及一幢三層丁屋。翌年沙螺洞發展有限公司成立後,與村代表修訂協議,賣價由十五萬元加至二十萬元。

與政府換地 沒提建屋安排

原告指,其父賣地後逾二十年,被告曾多次接觸村民及訂立協議,重申有關建屋安排。直至去年六月,被告與政府訂立換地協議,但此換地協議卻沒有提及為村民建屋之事,而被告之後亦沒有按照與村民的協議,沒有就建屋向政府提出任何申請。原告現指被告違約,因此要求法庭頒令強制履行當年的協議建屋。

案件編號: HCA 2220/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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