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風波:哀莫大於心死

十三名暴力反新界東北發展示威者被法庭放生,輿情洶湧,特首對有人批評法官的「遺憾論」,同樣惹來極大不滿。有人可能辯解,法官判案不可「承受壓力」,「司法獨立」原則須竭力捍衞。這種觀點看似有理,實際上卻是站不住腳,正如很多人說,法官是人而不是上帝,也會有犯錯的時候,憑甚麼高人一等?要說「人身攻擊」,全香港官員、政客、明星以至所有公眾人物,誰沒有被「人身攻擊」,而且說話要多難聽有多難聽,喜歡也好不喜歡也罷,這就是言論多元、眾聲喧嘩的「必要之惡」。

大家可以看到,特首所「遺憾」的言論,歸根究柢只是「根據客觀事實,作主觀判斷」,即所謂「公正評論」,筆者認為,只要不是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法官接受公評的程度應與其他人沒有二致。

當然,最重要的還是,特首幾時「遺憾」,其實已是一種價值取向。很簡單,以往有法官審案引起「黃絲」不滿,支持者也有類似「人身攻擊」法官的話,幾時見過特首撲出來「遺憾」?事實上,這與司法判決的「大細超」如出一轍。對於以漢奸黎為首、背後有外部勢力撐腰的反中亂港牛鬼蛇神,不是投鼠忌器,就是高高舉起輕輕放下。看看七警以及前警司朱經緯,判決從快從重,執法者盡忠職守卻落得身陷囹圄的慘淡收場,為甚麼特首不表示「遺憾」。

執法變犯法,犯法變英雄,這就是今時今日香港的寫照。相對上次七警案後警察組織集會抗議,齊聲怒吼,今次警界的反應明顯比較克制,僅有「一哥」出來表示「心情沉重」,然而這種「克制」對全社會來說未必是好事,更可能是「哀莫大於心死」:以後再有佔中一類事情發生,自必放軟手腳,明哲保身,你死你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