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庇奸護淫 申訴署必須追究

晚清有本小說叫《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計功夫茶話齋,香港人都可以寫番本《回歸廿一年目睹之怪現狀》,其中一章一定係「反中亂港好得戚,愛國愛港慘戚戚」,淨係睇吓律政司點樣庇奸護淫,點樣打壓正義傳媒,就知咩料喇。

好似壹淫媒漢奸黎恐嚇東方報業記者案吖,有圖有片鐵證如山,如果香港仲有法治,一早拉人封艇喇,但事實係事過一年呢條契弟依然逍遙法外。最離譜係,東方九度去信律政司質詢檢控進度,包括受害記者親自致函,律政司一樣話之你,唔係講虛話、放煙幕,就係睬你都傻。有名你叫「玉皇大帝第九個孫」,律政司庇奸護淫出晒面,要幾肉酸有幾肉酸,唔到你唔服。

喂,《罪行受害者約章》係律政司自己編製嘅,當中白紙黑字規定十四個工作天內回覆受害者查詢,家陣公然違反服務承諾,仲成世界嘅?冇錯,東方發出第九封信後,因為將副本再次抄送特首辦兼畀埋申訴專員公署,終於逼到律政司開綠燈,指示警方向漢奸黎錄口供,但此舉絕對唔代表律政司真正將漢奸黎落鑊,更唔代表律政司冇違反服務承諾。所以話,申訴專員公署必須嚴正調查律政司瀆職,確保第四權不受打壓,還受害記者公道吖。

睇吓申訴署嘅網頁點講喇,專員有權調查政府部門行為失當,包括濫用職權、延誤或沒有採取行動、厚此薄彼及處事不公、沒有回應或答覆投訴及查詢、選擇性執法、職員態度欠佳等等。好明顯喇,所有天條律政司都衰到應一應,完全冇轉圜餘地,正如關注組織話齋,如果連申訴署都違反自己嘅服務承諾,唔秉公處理,咁就真係荒天下之大謬嘞。

咁又係呀,齋講「沒有回應或答覆投訴及查詢」呢一宗罪咋,東方發出嘅第四至第七封信,全部泥牛入海,律政司詐傻扮懵不聞不問,係咪行為失當,好清楚喇,如果講埋「厚此薄彼及處事不公」、「選擇性執法」等罪名,律政司更係水洗唔清。大家有眼見,但凡涉及漢奸黎等反中港亂集團嘅案件,律政司一律高高舉起、輕輕放下,好似政治黑金案,唔止收錢嘅長毛等政客冇事,律政司仲講明放生金主漢奸黎添,簡直無法無天,反觀七警案就快判重判,連執紙皮嘅婆婆都唔放過,呢啲唔係厚此薄彼、選擇性執法係乜呀?

點都好,申訴署作為監督政府部門嘅機構,過去嘅表現備受各方肯定,今次亦都要一查到底,嚴肅問責,畀東方、受害記者同埋所有支持新聞自由嘅市民一個交代,千祈咪官官相護,令人失望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