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環境衞生署早前被轟無良,向承辦商施壓解僱表現不佳的年長僱員,引發觀塘區三百名員工罷工抗議。有勞工權益團體指,事件反映條例不近人情,應修例保障員工休息及用膳時間。
食環署被指由七月起,要求承辦商規定清潔工需於四十五分鐘內完成清潔,更不能在工作時間脫下反光衣。年逾六十歲的陳婆婆連續工作兩小時後飲水稍作休息時,竟被該署職員斥責,並抄下姓名,指會向承辦商投訴;另一名年逾七十歲的李先生同樣被職員指手腳慢,又向所屬承辦商投訴,並要求承辦商繳交罰金。
香港婦女勞工協會總幹事胡美蓮指,工友夜更時間為下午四時至晚上十時,或下午五時至晚上十一時,與晚飯時間重疊,但法例沒有規定僱主必須為員工提供休息時間,工潮則因食環署突然執行條例,不准工友休息引發。她指,工運並非希望政府對員工格外開恩,而是要求重新審視條例,為工友提供適切保障,惟事件發展至今,該署一直拒絕會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