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康文署縮皮壓榨外判工

政府壓榨外判工愈揭愈臭,繼食環署後,康文署被指「用到盡」轄下承辦商,包括要求泳池清潔工縮短工時,惟工作量不變,每月工資卻減少約百分之三,有時更要兼任保安、接線生或送文件等工作;負責打理公園的花王人手,更由八人減至一人。有關注勞工權益團體批評,政府以善用公帑為由,放任外判商欺壓工友。

「點解同一區同一間外判商同一日簽約,我哋返工日數一樣但少一日人工?」已任職泳池清潔工十年的花姐(化名)指,該署早前批出新外判合約,要求工友由過往每天工作九小時,縮短至八小時四十五分鐘,工資則由八千六百多元減至八千四百多元,減約百分之三,雖時薪不變,惟工作量並無減少,質疑措施變相減人工。花姐為早更工友,按規定需於早上六時十五分到達泳池,惟合約沒有交通津貼,「有工友住屯門,通宵車廿幾蚊一程」,她指部分工友為節省開支,寧願步行半小時上班。

泳池工友「一腳踢」做埋文員

現時泳池清潔工分早晚兩更,惟每更交接的時間由以往的半小時縮減至十五分鐘,泳池清潔工友的彩姐(化名)批評該署懶理工序需時,令工友沒有足夠時間清潔,「話就話(晚上)十點關門,但啲人十點先上水,仲要沖涼,邊嚟得切清潔?」她指,正值暑假旺季,加上使用月票的人數愈來愈多,泳池使用量比其他月份更多,特別是周末,只能留待第二日早更在開場前偷時間清理,「咪泳客嚟之前清咗更衣室先,趕住喺佢哋上去沖涼前清埋沖涼房囉。」她表示,只要屬於泳池範圍,即使沒有任何工具或訓練,工友亦要「一腳踢」,「如果泳池靠山,山泥傾瀉都要做埋。」她更指有時需暫代該署文員工作。

另外,該署外判職位還包括園藝護養,任職花王的達叔(化名),一直在油尖旺區打理該署轄下公園,經歷過三個承辦商交替,惟花王人手一直減少,一個公園以往由八名工友同時負責,現時只剩他一人,「以前有八個人做嘢,承辦商派少一個人嚟都會被罰八百蚊,人手係足夠,依家冇呢支歌仔唱。」他又不滿承辦商不獲續約後,只給予員工數日考慮,員工如不同意調往未知地方工作,便要簽署離職同意書並賠償七日工資,惟該署一直未有理會員工求助。

議員轟「善用公帑」強詞奪理

關注勞工權益的天主教勞工牧民中心(九龍)程序幹事何天樂批評,起初該署與外判商互相推卸責任,直至與該署助理署長開會後,方知署方以「公帑要用得其所」為由縮減工時,「其實慳咗幾錢、慳咗去邊都冇交代。」他又指署方未有為工友提供休息地方,如泳池內不設休息室及微波爐,工友只能在後巷吃飯盒;花王更需一日內打卡四次,以記錄午膳時間。

立法會議員尹兆堅狠批該署強詞奪理,以善用公帑為理由剝削員工,「如果咁樣行得通,以後咪長期用呢個藉口?」他又指,現時工友兼負大量額外工作,包括入場點人數,頂替保安等,工友為完成工作只能每日早十五分鐘到達或遲十五分鐘離開工作崗位,但政府卻不合理扣薪,對工友不公平。

署方:合約列明施工人手等

康文署回覆指,大部分園藝護養服務合約以服務成效為基礎,在合約文件中清楚訂明工作要求、施工頻率及大約所需要的人手數目資料,以供承辦商參考,以便編配工作。 如承辦商未能履行合約要求,管理人員會發出口頭勸喻或勸喻信;如果情況未有改善,更會發出失責通知書,並按合約訂明計算損害賠償及扣減月費。

文:陳綺雯/圖:關萬亨、朱偉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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