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黎智英去年六月涉刑事恐嚇東方報業集團(下稱「東方」)男記者,東方及被恐嚇記者先後九度發信質詢律政司,追問檢控進度,但律政司懶答東方提問,四度違反《罪行受害者約章》需於十四日內回覆的服務承諾,沒有作出任何回覆;縱有五次覆函亦只是一堆虛話。東方及被恐嚇記者第九度發信時將行動升級,同時去信申訴專員公署,公署已立案對投訴展開調查。團體促請申訴專員公署秉公跟進,查清事件。
被恐嚇的東方記者日前接獲申訴專員公署覆電,公署表明會跟進律政司逾期沒有回覆記者作為受害者的查詢,會循行政方向調查律政司有否根據其服務承諾作適時回覆,記者亦已按公署要求提交九封信的副本及律政司覆函的資料。
「律政司做法明顯違反服務承諾,申訴專員公署應鐵面無私處理。」「廿三萬監察」發言人王國興斥責律政司就案件已拖延超過一年,亦無按服務承諾回覆東方和受恐嚇記者,敷衍塞責,申訴專員公署必須要秉公辦理,又謂「如果申訴專員公署都違反自己承諾,咁就真係荒天下之大謬喇」。
案件早於去年六月四日發生,黎智英在維園涉刑事恐嚇東方男記者,證據確鑿有片為證,受恐嚇記者事後報警,警方迅速回應,將案件列作刑事恐嚇案及交由港島總區重案組處理,亦已交由律政司研究。東方與被恐嚇記者於今年二月二十五日開始,先後九度去信律政司,追問檢控進度和一個合理交代,但律政司一直「懶懶閒」。直至近日警方才取得律政司法律意見,於本月十六日急召黎智英到警方港島總區重案組位於灣仔的辦公室錄取口供。
而在九度去信中,其中四封信如石沉大海,全無回覆,律政司只於第一、二、三、八和九度去信作出回覆,但內容只是一堆虛話,言詞龜縮。根據律政司編製的《罪行受害者約章》,受害者有權取得調查和檢控工作的資料,亦有權知悉案件的進展。若當局決定提出檢控,應該告知受害者檢控的步驟、調查的進度等;即使當局決定不提出檢控,亦應該將決定告知受害者。惟案中被恐嚇的記者,四度去信,至今卻從未收到律政司提供與案有關的檢控進度資料。
除有被律政司冷待之感,被恐嚇的記者更因為是次事件,深感受到威嚇,一度出現心跳失眠等,經常感到被人跟蹤,需接受精神科及心理醫生治療。